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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新年与建筑中的灰空间

点击: 30229 次 来源: 互联网 时间: 2010-09-09

  建筑设计师把一些功能模糊、供业主自便重新明确功能的空间,称之为“灰空间”。或许,“灰空间”由于在某种意义上让业主有了共同参与设计的感觉,因此经常能够成为销售卖点。

  我想说的是另外情形下的“灰空间”。这种“灰空间”大量存在,使原本错综复杂的楼市,更加非雾非花、扑朔迷离,从而导致数据失实、政策指向不明、政策效果不显。更严重的是,这些“灰空间”还远没有得到管理层面、决策层面的重视。
  “有实无名型”,比如大量存在的酒店式公寓、商务综合楼、村级留用地商业项目、引进企业服务配套项目,等等。它们在项目审批时,名义上并不是住宅,而建成后却是实际上的住宅空间。虽然水电费按照工业或商业物业收取,虽然可能没有阳台、没有煤气接通,虽然由于综合验收尤其是消防安全标准不同而存在隐患,凡此种种弊端,只因不同用地性质之间存在巨大的税费差价而足以抵消。由于低成本开发,开发商完全可以用低价销售策略,且保证丰厚的获利空间。“有实无名型”灰空间危害在于入住者的安全隐患、长期的利益受损及潜在的政策风险。
  “鸠占鹊巢型”,比如大量的经济适用房,用穷人的名义立项,事实却被相当比例的权富阶层占用。9月4日央视就曝光了北京某经适房小区,大量被权富家庭获得,却并不实际居住而用来出租获利。武汉经适房摇号“六连号”,被说成“少数偶然事件”,不争气的是,不久之后浙江青田再出“五连号”。我理解起来,恐怕只是暗箱操作者过于自信或过于猖獗,从而造成的“偶然失手事件”。作弊并不在少数,“失手”才是偶然。原本该配置给居住困难家庭的经济适用房,因为房价相对低廉,从而成了权富阶层追逐的新商机,“经适房”也就成了起不到实际功能的“灰空间”。“鸠占鹊巢型”灰空间如若大量存在,必然是对我国住宅保障体系最大的扭曲与破坏。大量的公共土地资源,借保障体系、借弱势群体的名义不断建造出来,并没有完全用于解决真正的居住困难群体,祸害无穷。
  由规划变更带来的“影子空间”。土地拍卖时,对项目的密度、高度、容积率都是有一定限制要求的。设计与开发实施过程中,通过貌似合法的途径,重新变更调整规划数据,仿佛成了行业潜规则。而通常,成熟地段的项目会提高容积率;而相对偏远的郊区盘,则可能调低容积率,但目的都一样:通过更多面积或者更高单价,以获得更高额的利润。于是,该有的建筑面积,成了景观绿地,说是提升品质档次其实是提升价格档次;而不该占用的空间,凭空多出来成了房间,毕竟容积率、建筑密度之类的变化,普通百姓不可能轻易发现。多出来的“影子空间”,直接侵害的是业主利益,因为增加了住区的建筑密度与人口密度;而凭空减少了的“影子空间”,直接侵害的是公众利益,因为减少了有效供给。
  有人说,中国的房地产,已经进入了“既无真相也无真理”的年代,而重要的依据之一,就是我们得不到真实可信的楼市数据,而“灰空间”,应该是为此作了“重要贡献”的。
  上述三类只是主要的三种“灰空间”,其他花样必然还有许多,在此只补充一例,是表面令人啼笑皆非,细想让人心酸的“老矿工的地下空间”:郑州退休老矿工陈新年,因为家庭成员增长,因为郑州房价增长,利用自己挖井特长,耗费四年之力,在自家院子的地下,挖出了约50平方米的“地下住宅”。显然,这不同于九溪玫瑰园、大华西溪风情曾经出现过的地下开挖空间,这种地下空间,体现的是“生活情趣”或者财富的贪婪本性,陈新年的地下空间虽然也有媒体说“冬暖夏凉”,但显然更是生活所逼的迫不得已。
  如果没有了上述的“灰空间”,或许,也就没有了陈新年另类怪异的灰空间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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